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独立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从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初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1. 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是指侵犯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没有经过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许可,非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合法权益所有者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内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伪造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伪造侵犯知识产权罪、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