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跳槽员工窃取商业秘密、骨干员工另立门户、内部员工窃取买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不择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案
件屡见不鲜。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有很多没有被公开披露和报告。大多数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都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准备以下证据:
(一)证明自己为合格原告的证据。谁有资格成为原告?人民法院规定,下列主体可以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原告提起诉讼: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其所持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强调证明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商业秘密的载体以及对商业秘密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其次还要证明该信息具有实用性,给原告带来真正的经济利益)。不为公众所知的证据,一般委托有关鉴定机构鉴定。
(三)证明对方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上相同。一般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证明对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的。目前,证明标准为接触+相同或实质性相同,证明标准较低。
(五)证明侵犯商业秘密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证据(具体可参考本诉讼指引“诉讼请求中赔偿数额如何确定”,选定一个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后,根据确定的方法所引用的法律条款要求准备相应证据)。